继续获得经济援助的资格取决于保持“令人满意的学业进步”(SAP)。. 在每学期结束时,你必须达到并保持至少2的累积平均绩点(GPA).必须完成至少67%的课程.
如果你没有达到SAP的标准,你将被列入一个学期的“经济援助警告”, 但将继续接受财政援助. 如果学期后达不到这些标准,属于警告状态, 你将被“暂停经济援助”,在达到SAP标准之前,你将没有资格获得经济援助.
如果情有可原的情况使你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 你可以对你的“经济援助暂停”提出上诉.申诉必须包括一份学术计划(由导师批准),说明你计划如何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这一标准. 如果你提出上诉并获准延长援助期限, 你将获得经济援助试用期, 以学期为单位. 上诉表格可从财政援助办公室获得.
有关此政策的更多详细信息可以找到 在这里.
如果你收到了“暂停资助”的通知,请填写 财务援助SAP申诉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