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校察看、停学和开除

留校察看

每个学生的学习成绩由注册办公室和负责学生成功的学院副院长审查, 与教务长办公室和学术成功中心的成员合作, 在每学期结束时. 作为这种审查的结果, 学生可能会被留校察看,以警告他们因学习成绩不佳或在获得学位方面进展不足而有被停学的危险.

在秋季或春季学期结束时,如果学生的累积GPA低于2分,学生将被留校察看.0. 同时,留校察看的学生将进入学业恢复计划(ARP)。.  留校察看的学生在解除留校察看之前必须保持全日制学生的身份,除非获得负责学生成功的学院副院长的特别许可.  在秋季或春季学期开始之前,学生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他们的成绩单将反映这一变化. 家长或监护人的通知由FERPA通知 表示 在学生手册中.  

留校察看的学生可以继续学习 参与 在课外活动中(如体育运动), 剧院, 俱乐部, 由学生成功学院副院长审查和批准. 留校察看学生在任何一学期的平均绩点低于2分的,一律休学.0. 留校察看连续两个学期以上,一律停学. 

一年级新生特别学业成绩审查

成绩低于1分的一年级新生.在学院的第一学期,他们的学业成绩将由负责学生成功的学院副院长和教务长/院长审查, 与他人协商, 包括学生事务副主席, 学术顾问, 兼学术支援服务主任. 审查完成后, 可以作出不停学的决定, 而是让学生留校察看. 这些学生被分配给学术支持服务主任,作为额外的学术顾问,协助学生和一年级顾问支持学生的学业恢复.  

学业恢复计划(ARP)

该计划旨在支持学生“按时”毕业(通常在四年内),并帮助学生获得并保持良好的学术地位. 在一个学期内完成尝试学分少于50%的学生,将被学生成功学院副院长强烈鼓励参加学术恢复计划,并在下一个学期开始前通过电子邮件通知. 根据学生手册的规定,FERPA将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负责学生成功的学院副院长可能会邀请需要额外支持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学生. 该项目的学生必须与学术支持服务主任会面,制定学术恢复计划.  

停职和解雇

完成第二学期及以上学业的学生,任何学期的平均成绩低于1时,将被停学.即使他们之前没有被留校察看. 除了, 留校察看学生在任何一学期的平均绩点低于2分的,一律休学.0. 留校察看连续两个学期以上,一律停学. 所有被停学的学生都有权上诉. 上诉将逐案考虑. 学生在春季学期结束后对休学提出上诉,在第一个夏季学期选修课程,将被允许完成课程, 如果适用的话, 无论上诉结果如何,都要留在学生宿舍. 因学业原因被停学的学生至少六个月内不得申请重新入学. A student may be readmitted only once; a second 悬架 for academic reasons is known officially as an Academic Dismissal and becomes a permanent separation from the College for academic reasons. 在行为程序中规定的条件下,也可能被强制停职或开除. 缓刑, 停学或开除, 在学生的正式学习记录上注明,并出现在发送到学院以外的成绩单上. 当受抚养学生被留校察看时,会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悬架, 或解雇. 只有在非常情况下,有关缓刑的规则才有例外, 悬架, 和开除由学术上诉委员会考虑.

学术上诉委员会

学术上诉委员会 是学院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它考虑并处理留校察看的案件, 悬架, 或解雇; on cases in which students appeal the interpretation of faculty rules by a dean; and on cases in which faculty rules are unclear. 董事会和学生教务长在每学期结束时开会,审查所有学生的学习成绩,并在涉及留校察看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动, 悬架, 和解雇.

整个学年, 委员会考虑涉及学院学术政策及其解释的申诉. 在特殊情况下, 委员会对教员规则给予例外, 但必须由董事会所有三名有投票权的成员一致投票.

希望对院长的学术决定提出上诉或认为自己应该免于学术政策的学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上诉. 上诉必须清楚地描述被上诉的决定或学生希望豁免的政策,并必须说明上诉的实质性原因.

每次上诉还必须附上一份顾问关于上诉的详细声明. 如有需要,可在书面上诉书中附加其他资料. 每份申诉必须签名,并包括学生的邮寄地址. 申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学生教务长或董事会主席.

要申请校外学习学分,学生必须见校外项目主任.

防止学术评价不当

学生有责任维持教授制定的学习成绩标准, 但他们将受到保护,免受偏见或反复无常的学术评价.

学生将在课程开始时被告知用于该课程的评估标准. 当学生认为他或她在某门课程中的成绩有偏见或反复无常,并且无法通过与相关教师的互动来解决问题时, 学生可以把这件事提请系主任注意. 

学生必须在被指控不公正的学期开始后的两个日历周内与主席联系. 在学生提交了一份详细说明所谓的不公正的信之后, 主席将任命一个由导师的同事组成的委员会,与学生和导师会面,听取有关所谓不公正的证据. 如有可能,委员会将由讲师所在系的三名成员组成. 当部门太小而不允许这种程序时, 委员会可以由两位而不是三位同事组成. 当部门主席被指导员指控所谓的不公正时, 学生可联络系内除系主任以外级别最高的教员, 谁将任命一个审查委员会. 任何要求复习的学生都有责任提交所有的考试、论文等.,这是一个分数,并已退还给学生. 所有的考试、试卷等., 在课程结束后的至少一个学期内,教师会将那些进入一个年级而没有退还给学生的成绩存档. 在听完某一特定案件的所有证据后,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与导师会面(学生不在场),并陈述他们对此事的意见. 如果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改变成绩, 教师有义务据此更改成绩. 在没有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成绩的决定完全由导师决定. (这项政策已于4月4日得到全体教员的批准, 1967, 1977年7月和1993年6月进行了编辑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