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残疾人法案》(ADA)和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保护残疾人不受歧视,并要求提供便利,以减轻残疾的影响,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学生必须符合联邦法律对残疾的法定定义. 以确定个人是否有权获得这些保护, 健康和保健中心以及学习和教学中心需要证明个人状况符合"残疾"定义的证据.”
《美国残疾人法》将残疾定义为:
如果一种疾病阻止或严重限制了进行主要生活活动的能力,或严重限制了病情,则被认为是残疾, 的方式, 或者与普通人相比进行主要生活活动的持续时间. 对“实质性限制”的分析是在严重程度上与普通人比较的术语, 影响, 和持续时间. 一般来说,病情必须持续几个月以上. 如果一种疾病导致轻微的限制,就不是残疾.
《美国残疾人法》证据有两个主要目的:
要求适当的安排, 学生应联系学院助理院长以获得学习支持. 更多的信息可以在残疾学生服务网站上找到.
申诉程序
森林湖学院不会因为残疾而歧视任何符合条件的人,拒绝他或她参加, 或者是, 任何大学项目或活动.
第504条要求采用申诉程序来处理基于残疾的歧视指控. 如果学生团体的成员认为有理由相信根据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残疾歧视已经发生, 投诉应按下列方式处理: